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及《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办文〔2017〕12号)要求,现将我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69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二、整改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位,围绕“长江大保护”工作,强化统筹协调,狠抓规划落实,推进试验示范,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走在沿江省市前列。
三、整改措施
1、强化规划引领保障。严格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组织编制完成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融资规划及项目库。
2、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3、协调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开展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协调配合省水利厅开展排污口专项整治。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完善政策体系。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认真完成了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1+5+N”规划编制任务。其中总体规划5月份已由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现代产业、综合立体交通、绿色宜居城镇和文化建设等5部专项规划经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正陆续印发实施。为促进规划尽快落地,统筹推动实施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我省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编制《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融资规划》,按照“一干两支六提升”规划思路,实行建设库和储备库分级管理。截至12月,长江大保护项目库内共有项目452个,总投资1.14万亿元。首批对32个长江大保护融资项目授信1208亿元,目前促成12个项目实现签约发放贷款48亿元。
二是自加压力开展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整治。严把项目核准(备案)关。截止目前共核准项目17个工业项目,不涉及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重化工和造纸项目,未备案任何项目。对某市一重化工项目因环境容量等原因退回核准申请。坚决贯彻“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政策,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市州发改委工业项目核准备案等工作的指导,并在政策咨询中要求各地对涉及长江及其主要支流一公里范围的各类项目严格把关,坚决落实整改措施。
三是协调配合省水利厅开展排污口专项整治。共同印发了《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湖北省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191号),组织各地编制完成了《湖北省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积极配合省治理非法码头主办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督办武汉市、咸宁市、恩施州等非法码头的评估整改工作。于2017年7月、10月开展专项督办并进行情况通报,对到期仍不能完成的,一律禁止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并责成武汉、咸宁、恩施三市(州)组织进行取缔。截至目前,该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推动长江大保护、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主线,着力实施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推动湖北长江大保护取得更大实效。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继续积极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战略,配合省水利厅做好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并会同非法码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沿江市(州)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码头督察督办。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6日,共7天)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直接责任人: 常贤波 电话:027-87361280
邹春华 电话:027-87822275
孙 群 电话:027-87232930
徐 光 电话:027-87231222
承 办 人: 陈志雄 电话:027-87235730
王海波 电话:027-87237606
潘 峰 电话:027-87231247
冉 毅 电话:027-87235798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