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要求,我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全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水平进行了调查审核,经企业自查、机构核查、专家评审、企业申辩等程序,形成了湖北省重点领域企业装置和项目能效清单目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7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情况反馈至省发改委,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冉 毅 027-87231279
附件:1.湖北省重点领域企业装置能效清单目录(第一批)
2.湖北省重点领域项目能效清单目录(第一批)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附件:附件1:湖北省重点领域企业装置能效清单目录(第一批).pdf
附件:附件2:湖北省重点领域项目能效清单目录(第一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