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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省级以上孵化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4-19 15:18:52 被阅览数: 720 次 来源: 湖北省技术创新促进会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强省建设“1+4”政策文件精神强化绩效管理激励作用,推动全省省级以上孵化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促进科技创业服务提档晋级、提质增效加快打造热带雨林式科创生态,现决定开展全省孵化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省省级以上孵化机构(含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二、考评内容

采取定量评价的方式对孵化机构2021年度(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的专业服务能力、投融资服务能力、孵化效率等3个方面进行定量评价,重点突出专业化服务水平、投融资服务能力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绩效。

三、工作要求

1.各孵化机构登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进入创业孵化机构绩效评价板块,注册并填写《年度湖北省孵化机构绩效评价表》,上传绩效评价申报书(见附件1)。

2.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及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负责本辖区各孵化机构申报材料的线上审核及推荐工作,于59日前将正式推荐函报送至省科技厅

四、有关要求

1.省级以上孵化机构必须参加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2.各孵化机构提交材料时需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两种不同载体类别进行填报。除认定时已经明确类别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之外,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科技园归入科技企业孵化器载体一类进行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同一运营主体的,只能选择一个类别进行填报,申报提交后不得更改。

3.各孵化机构所填报的数据及提交的佐证材料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各孵化机构需确保所填报数据及材料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有虚假、瞒报情况,将取消三年绩效评价资格。

4.评价审核基于“数据+附件佐证”的原则,相关数据需要对应的附件材料佐证,若申报单位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材料不能佐证指标数据的,则该项指标不得分。

5.评价年度内发生应急、环保部门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应主动报告有关情况,不得隐瞒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区处  余翔、黄源;电话:027-87135795;

省信息院评估中心  陈满;电话:027-87302938;

电子邮箱:hbfhq2021@163.com;

技术咨询:027-87265789

附件1.绩效评价申报书

          2.绩效评价证明材料

          3.工作总结(模板)

湖北省科技厅

202241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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