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湖北省高新技术技术产业园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办法》(鄂政办发[2017]90号)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要求,省科技厅决定近期启动2021年全省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工作,对全省高新区2020年度运行情况及数据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省所有国家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
二、评价方式及时间
评价方式:采取线上填报方式。定量评价指标与加分项通过填报平台(http://park.chinagazelle.cn/)上报。
填报时间:2021年12月13日-12月20日,12月20日18:00将关闭线上填报入口。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1、各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如实填写评价材料,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数据内容、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存在评价材料数据不实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采取扣分、拉低排名位次、记入信用记录等方式严肃处理。
2、各高新区需提供2020年度负责考评工作的人员信息,于12月14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
省科技厅成区处余翔、黄源 027-87135795
光谷创新发展研究院 陶瑶 15629131359
1057309331@qq.com
附件1:人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2:线上填报说明
省科技厅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