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20〕29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行业实际,现开展第九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第五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已公告企业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申报
请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将核实后的材料(纸质版四份和电子版一份)及核实意见于6月26日前报送省经信厅。
请光伏制造申报企业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 (pv.miit.gov.cn)同步完成在线申报工作。锂离子电池制造企业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同步完成在线申报工作。
二、组织已公告企业自查
已经进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要开展2019年度生产运营情况自查,完成自查报告,并及时报送当地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将作为是否撤销其公告名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已公告企业认真填写。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将核实后的材料(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一份)及审核意见于6月26日前报送省经信厅。
请光伏制造公告企业将自查报告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线上提交,锂离子电池企业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线上提交。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做好企业申报和企业自查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和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经信厅电子信息产业处,逾期将不予受理。相关通知及行业规范公告文件请在省经信厅通知公告栏网页上下载。
联 系 人:省经信厅电子信息产业处刘卫红陈琼
联系电话:027-87236725 027-87236572
邮箱:416379060@qq.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7号(430071)
附件:
2工电子函【2020】297号.pdf
2:《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docx
4.工信部公告20195(锂离子规范条件及暂行办法).pdf
6:《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自查报告模板》.docx
3:《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docx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