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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正文  
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4-25 10:13:05 被阅览数: 1834 次 来源: 湖北省技术创新促进会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和技术改造处、产业政策处、中小企业发展处、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机械汽车产业处、重化产业处、轻工纺织产业处、电子信息产业处:  

  为贯彻落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湖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鄂经信产业〔2017〕157号)精神,深入推进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要点》和委内职责分工,产业政策处制定了《湖北省经信委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要点》。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爱平 027-87236873(兼传真)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湖北省经信委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要点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一、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产业政策处牵头)

  (一)履行牵头职责,组织召开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会议,通报各成员单位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商议2018年重点工作,对督导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根据工作安排,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做好我委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

  (四)加强工作交流,指导并督促地方制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召开交流座谈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二、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重化产业处牵头)

  (五)配合发改委(省钢铁化解办)继续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建立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防止死灰复燃。继续做好电解铝产能严管严控相关工作,巩固好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成果。

  (六)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要求,鼓励先进企业做好兼并重组并淘汰落后产能。

  (七)贯彻落实《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7〕102号),组织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搬迁改造。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机械汽车产业处、重化产业处、轻工纺织产业处、电子信息产业处)

  (八)对规范管理工作开展评估,并适时修订相关行业规范条件,适应新时代行业管理工作要求。

  (九)持续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铜冶炼、印染、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银离子电池、光伏制造等行业规范公告,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十)加强行业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动态调整规范企业名单,实现“有进有出”;督促企业按照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持续实现规范生产经营,营造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四、继续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和技术改造处、产业政策处、中小企业发展处、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重化产业处)

  (十一)做好政策解读、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测,积极宣传报道各地先进经验、有效做法,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二)聚焦提质增效、优化产业结构,依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编制发布技术改造导向计划,促进产融对接,对符合产业政策和条件的重大项目给予支持。继续做好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以及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十三)依法依规继续做好工业节能监察和阶梯电价政策落实等工作。

  (十四)认真履行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通过实施工业规划引导、严格行业准入、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等措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全省工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要点分解表

   



 

  附件

  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要点分解表

  序号

  主要

  任务

  文件内容

  负责部门

  负责

  司局

  负责

  处室

  配合

  处室

  2018年计划开展的工作

  联络员

  1

  严格

  能耗

  标准

  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经信、发改部门

  节能司

  节能处

  产业处

  重化处

  机械处

  轻纺处

  电子处

  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制定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按程序报请,由相关部门下达,依法关停退出。

  张青春

  (节能处)

  2

  严格

  安全

  生产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

  安监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司

  中小处

  重化处

  机械处

  轻纺处

  电子处

  通过实施工业规划引导、严格行业准入、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等措施,提升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周建明

  (中小处)

  3

  严格

  技术

  规定

  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

  经信、发改、能源、质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材料司

  装备司

  消费品司

  电子司

  重化处

  机械处

  轻纺处

  电子处

   

  配合发改委(省钢铁化解办)继续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建立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防止死灰复燃。继续做好电解铝产能严管严控相关工作,巩固好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成果。 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要求,鼓励先进企业做好兼并重组并淘汰落后产能。 贯彻落实《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7〕102号),组织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搬迁改造。

  李应春

  (重化处)

  侯强

  (机械处)

  邓龙

  (轻纺处)

  刘卫红

  (电子处)

  4

  严格

  产能

  退出

  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

  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原材料司

  装备司

  消费品司

  电子司

  重化处

  机械处

  轻纺处

  电子处

   

  李应春

  (重化处)

  侯强

  (机械处)

  邓龙

  (轻纺处)

  刘卫红

  (电子处)

  5

  加大

  资金

  扶持

  力度

  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省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配套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

  财政部门负责,经信、发改、人社等部门配合

  节能司

  规划处

  产业处

  节能处

  重化处

  机械处

  轻纺处

  电子处

  配合发展改革委使用好差别电价加价收入。

  王冬

  (规划处)

  6

  支持

  企业

  转型

  升级

  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制定并发布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投资指南,引导企业转产和转型升级。分级组织实施一批城区重化企业、化工园区搬迁改造,以及骨干企业等量(减量)置换兼并改造等重大技改项目,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品种,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升质量和效益。

  发改、经信、能源部门负责

  规划司

  节能司

  原材料司

  装备司

  消费品司

  电子司

  规划处

  重化处

  机械处轻纺处

  电子处

  节能处

  持续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铜冶炼、印染、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银离子电池、光伏制造等行业规范公告,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加强行业规范事中监管,动态调整规范企业名单,实现“有进有出”,督促企业按照环保、质量、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持续实现规范生产经营,营造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聚焦提质增效、优化产业结构,依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编制发布技术改造导向计划,促进产融对接,对符合产业政策和条件的重大项目给予支持,继续做好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以及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加快高效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

  王冬

  (规划处)

  李应春

  (重化处)

  侯强

  (机械处)

  邓龙

  (轻纺处)

  刘卫红

  (电子处)

  7

  执行

  差别

  化价

  格政

  策

  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

  物价、发改、经信部门

  节能司

  节能处

  重化处

  机械处

  轻纺处

  电子处

  配合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委内相关处室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生产工序执行阶梯电价等惩罚性电价。

  张青春

  (节能处)

  8

  严格

  执法

  监管

  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

  经信、发改部门

  节能司

  节能处

  重化处

  机械处

  轻纺处

  电子处

  制定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计划,组织实施节能专项监察。

  张青春

  (节能处)

  9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组织检查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安监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安全司

  中小处

  重化处

  机械处

  轻纺处

  电子处

  配合安监部门依法参与有关工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协助安监部门按期整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周建明

  (中小处)

  10

  强化

  惩戒

  约束

  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有关省级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发改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产业司

  产业处

  规划处

  中小处

  重化处

  机械处

  轻纺处

  电子处

  做好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对落后产能的惩戒和约束。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不予审批,资金安排中不予支持。

  张爱平

  (产业处)

  11

  完善

  工作

  机制

  省经信委、省发改委会同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

  经信、发改、能源及相关部门

  产业司

  节能司

  产业处

  节能处

  中小处

  重化处

  机械处

  轻纺处

  电子处

  加强工作交流,指导并督促地方制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针对工作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召开经验交流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张爱平

  (产业处)

  12

  抓好

  工作

  落实

  (一)摸清底数,细化方案。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全面摸底排查重点行业落后生产设备数量及产能。各市(州)对摸排的落后产能,做到应报尽报,并列入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将联合组织对各地列入计划的落后设备进行现场核查,列入全省淘汰计划。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每年3月底前,由省经信委、省发改委(能源局)牵头,联合环保、质监、安监等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当年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按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细则,抄送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并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二)压实责任,形成合力。企业切实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规的落实,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拆除落后产能设施装置。各市(州)政府是组织实施责任主体,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每年9月底前列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生产线必须全部停产,11月底前拆除落后产能设施装置。

  (三)组织考核验收。每年11月底前各市(州)政府组织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12月上中旬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对已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考核验收。

  (四)总结上报工作。12月上中旬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对对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总结;12月底前,省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将当年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函告省经信委、省发改委(能源局),计入当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次年1月底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将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工信部、国家能源局,抄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银监会。

  经信、发改、能源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产业司

  产业处

  节能处

  中小处

  重化处

  机械处

  轻纺处

  电子处

  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组织召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门联系会议,通报各成员单位2017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商议2018年重点工作,对督导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我委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

  张爱平

  (产业处)

  13

  加强

  督促

  检查

  各地经信、发改等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展较慢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经信、发改部门牵头,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产业司

  节能司

  产业处

  节能处

  中小处

  重化处

  机械处

  轻纺处

  电子处

  根据工作安排,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张爱平

  (产业处)

  14

  强化

  信息

  公开

  各地经信、发改、能源部门要在网站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地经信、发改、质监、安监部门,要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

  经信、发改、能源、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节能司

  安全司

  原材料司

  装备司

  消费品司

  电子司

  产业处

  节能处

  中小处

  重化处

  机械处

  轻纺处

  电子处

  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推动各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跟踪了解各地信息公开情况。

  张爱平

  (产业处)

  15

  做好

  宣传

  引导

  工作

  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示范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经信、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办公厅

  产业司

  办公室法规处

  产业处

  节能处

  中小处

  重化处

  机械处

  轻纺处

  电子处

  做好政策解读、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测,积极宣传报道各地先进经验、有效做法,为淘汰落后产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艾敏

  (办公室)

  刘琴

  (法规处)

  张爱平

  (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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