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令”)。“11号令”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境外投资管理的基础性制度,“11号令”在“放管服”三个方面统筹推出了八项改革举措,对于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在便利企业境外投资方面,突出简政放权,推出“三项改革”进一步便利企业境外投资。这些改革举措,既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也减少核准和备案机关自由裁量空间,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确定性。其一,取消了项目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简化事前管理环节,从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其二,取消了地方初审、转报环节,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备案范围的项目,地方企业通过网络系统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从而让企业好办事、少跑腿。其三,放宽投资主体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最晚时间要求,有利于企业更加从容地安排交易节奏。
二是在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面,突出放管结合,推出“三项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11号令”改进事中事后监管,为的是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为的是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其一,补齐管理短板,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采取精准化的管理措施。采取“事前管理有区别、事中事后全覆盖”的管理思路,既补齐短板,也更加精准。其二,创新监管工具,改进协同监管和全程监管。“11号令”提出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其三,完善惩戒措施,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针对恶意分拆、虚假申报、违规提供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11号令”明确惩戒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三是在服务企业境外投资方面,突出优化服务,推出“两项改革”进一步服务企业境外投资。其一,充实服务内容。“11号令”提出投资主体可以咨询政策和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其二,推行在线办理。加快建立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绝大多数境外投资管理环节(如宏观指导、信息服务、核准备案、全程监管、联合惩戒等)都将通过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在服务方面,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是“11号令”的重要特点。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11号令”的学习、宣传和指导地方发改部门的业务工作,提高境外投资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更好地服务企业“走出去”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