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武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46号)精神,现将我省相关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五个方面,遴选一批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加快拓展和升级信息消费(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武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通知、组织本区域重点企业参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
(三)省经信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按要求上报工信部。
(四)工信部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行业专家对各地推荐报送的《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进行评审,根据审核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
三、报送方式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8年3月2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省经信委,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信委 刘婕 鲁德保
电 话:027-87231050,027-87236721
邮 箱:12394885@qq.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东一路7号省经信委软件处,邮编:430071
附件:1.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