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工信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湖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鄂经信产业〔2017〕157号)精神,现就下达我省2017年度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并做好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审核、省级复核公示,并报省政府核准,我省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已经确定,现予下达(见附件1)。
请各地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在2017年12月底以前,全部拆除列入2017年度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落后生产线(主体设备),所拆除的落后生产线(主体设备)不得向其他地区转移;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地方现场检查和验收,并在所在市(州)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做好2017年度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省级检查验收工作
(一)验收内容
淘汰落后产能产能考核验收内容依据《湖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鄂经信产业〔2017〕157号)要求,主要验收:1.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和任务完成情况;2.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关停、主体设备拆除情况;3.职工安置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
省级检查验收时间拟定于12月下旬,12月30日前完成,由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1.各地要高度重视今年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检查验收工作,按要求准备检查验收的相关材料(包括音像资料)。列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生产线)已按要求拆除主体设备并检查验收的,请有关市政府或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出具预验收报告。
2.省检查验收小组在检查验收过程中,采取“听、看、查、访”等形式,对有关市及企业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检查考核后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
3.请各有关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待检查验收完后,将检查验收资料(装订本)2本、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基本情况表2份(附件2)、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验收意见表2份(附件3)(表内各项全填),交验收组带回交省淘能办(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张爱平 倪勇
联系电话:027-87236873/87234631
附件:1.湖北省2017年度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下达表
2.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基本情况表
3.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验收意见表
湖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文件电子版下载链接
抄送:有关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1
湖北省2017年度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下达表
序号 |
行业 |
企业名称 |
市、州
县(市、区) |
淘汰生产线(设备)
型号及数量 |
产能规模 |
产能单位 |
1 |
平板玻璃 |
武汉长利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市洪山区 |
500t/d浮法玻璃生产线1条
650t/d浮法玻璃生产线1条 |
690 |
万重量箱 |
2 |
平板玻璃 |
湖北省源瞻科技有限公司 |
荆州市石首市 |
熔化量150t/d压延玻璃生产线1条 |
85 |
万重量箱 |
3 |
钢铁 |
荆州楚航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
荆州市荆州区 |
50T电炉1台 |
50 |
万吨 |
4 |
水泥 |
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京山钱场分公司 |
荆门市京山县 |
3.5m*54m带分解炉回转窑生产线1条 |
45 |
万吨 |
5 |
电解铝 |
宜昌长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宜昌市点军区 |
240KA预焙电解槽208台 |
13.5 |
万吨 |
6 |
电解铝 |
汉江丹江口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十堰市丹江口市 |
160KA预焙电解槽100台 |
3 |
万吨 |
附件2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企业名称 |
|
建厂时间 |
|
企业地址 |
|
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
工商营业执照
注册号 |
|
吊销时间 |
|
生产许可证
证书号 |
|
吊销时间 |
|
排污许可证
证书号 |
|
吊销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企业负责人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手 机 |
|
企业人员 |
在岗职工人数 |
其中合同工人数 |
退休职工人数 |
企业资产 |
资产总额 (万元) |
债权 (万元) |
债务 (万元) |
淘汰或(关停)
情况 |
计划淘汰或(关停)时间 |
|
实际淘汰或(关停)时间 |
|
主要淘汰生产设备基本情况 |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
设计产能(万吨) |
数量
(台) |
拆除
时间 |
停止生产
供电时间 |
|
停止生产
供水时间 |
|
注:如企业整体关闭,附已吊销证照的相关部门证明和吊销时间。
附件3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验收意见表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工商营业执照号 |
|
税务登记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联系电话 |
|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基本情况 |
涉及职工人数 |
人 |
已安置职工人数 |
人 |
固定资产净值 |
万元 |
实际淘汰产能数量 |
(注明单位) |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效果 |
节能(折标煤,吨) |
|
减排(吨) |
SO2 |
|
CO2 |
|
腾出土地(亩) |
|
COD |
|
NOX |
|
淘汰生产线(设备)型号及数量 |
关停时间 |
主体设备拆除时间 |
设备去向 |
若主体设备(生产线)未拆除,是否具备恢复生产的能力 是□ 否□ |
主体设备(生产线)
未拆除的原因 |
是否由相关部门
予以断电断水 |
主体设备
是否封存 |
辅助设施
拆除情况 |
其他应说
明的问题 |
实施及完成情
况(企业填写) |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验收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州)
验收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省(区、市)
验收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验收意见须明确主体设备(生产线)的拆除状态,是否具备恢复生产条件,是否通过
验收,并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