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志强等3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滨州市列入全国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的建议》(第6275号)收悉,经商民航局,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充分释放通用航空市场潜力,加快通用航空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空域改革先行先试,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促进通用航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印发了《关于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目标是到2020年建设50个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自主研制的通用航空器对新增市场的贡献率达到50%,带动建成50个以上通用机场,力争实现通用航空产业经济规模5000亿元,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引擎,实现发展环境新突破,形成产业发展新支撑,取得自主发展新优势。
今年,我们已经优选了26个产业基础好、综合实力强、体制机制活、短期能突破、示范作用大的城市,开展全国第一批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第一批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进展,以及全国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第二批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
关于您提出将滨州市列入第二批全国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的建议,我们将在开展第二批通用航空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中,充分考虑滨州市在通用飞机制造和教育培训方面的优势条件,结合各有关地区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总体情况,予以统筹研究和积极推动。
感谢您们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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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
电话:(010)6850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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