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
为做好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申报工作。现将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455号)转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业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
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是在推动工业文化产业发展的大视野下提出的。工业遗产是工业文化的重要载体,它记录了我国工业发展不同阶段的重要信息,见证了国家和工业发展的历史进程,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有利于抢救一批濒危工业文化资源,传承中国特色工业精神,促进工业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我省工业遗产资源丰富,从远古铜冶炼到近代工业发源地、特别是“一五”、“二五”及“三线军工”时期,各个时代湖北工业都有代表当时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划时代产业和遗址。保护好这些工业遗址既是我们子孙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有利于增强我省工业文化软实力,为建设制造强省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业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业遗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普查,摸清家底
各地经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文化、文物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工业遗产普查,摸清家底,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保护工业遗产的总体规划和措施,对工业遗产进行合理认定、评估、分类、等级划分和建档,建立并完善工业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工业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根据《关于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各地经信部门要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帮助遗产所有权人认真理解文件精神,本着对国家和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积极申报。科学合理界定遗产范围,制定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方案,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帮助和指导遗产所有权人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
(二)请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请材料(文字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的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4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