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6〕35号)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和政府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助力经济发展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强预期引导。围绕积极的财政、金融、就业创业等经济发展领域政策,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发布政策解读稿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提高政策透明度,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法规处、办公室分别牵头,财贸处、就业处、高技术处、体改处等负责落实)按月公开全省经济发展情况、重要经济运行指标数据,发布国民经济形势运行情况解读,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主动解释说明经济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反映经济运行质量、效益、结构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分析,引导社会各方正确认识经济形势。(综合处、体改处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优惠政策,做好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号、微平台等新媒体主动推送,宣传解读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人工、技术创新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办公室、体改处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机关各处室配合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推进出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公开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依托省投资项目联审平台集中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公开。着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竣工备案等实施过程信息公开。(投资处牵头、重点处、地区处、农经处、环资处、稽察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推进公开PPP工作进展、突出典型和成功案例。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公开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有关事项。(区域经济合作处、投资处负责落实)
二、围绕助力深化改革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以清单管理倒逼各级各部门减权放权治权,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清单。在全面公开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及时动态更新,通过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投资核准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门户网站公开。及时清理公开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情况,并在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围绕年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湖北”等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推动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机构、过程和结果公开。(办公室、法规处、投资处、稽察办、环资处、财贸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推进财务与编制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预决算,除依法依规不予公开外,实现部门预决算公开全覆盖,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加强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及时准确公开机构、职能、编制、职数及人员等情况,打造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办公室、人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围绕助力结构调整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公开透明。围绕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提升改造传统产业等,加大相关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相关政策文件制订和实施过程时,注重深入基层、企业调研,充分征询专家及相关单位意见,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高技术处牵头负责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20号)有关要求,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充分利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企业名单、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并将相关信息通过“信用湖北”网站公开。督促指导省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工业处、煤炭管理处、财贸处分别负责落实)
四、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五公开”工作要求,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及时更新省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
(二)主动做好解读回应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的通知》(鄂政办函〔2015〕96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主要负责同志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办公室、法规处、文件起草处室分别牵头负责落实)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履行门户网站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门户网站集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完成后,及时启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答复形式严谨性、规范性。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及时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
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有牵头任务的处室要积极对接国家发改委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委主要负责同志年内将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办公室将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为4%。(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