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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出台,这些变化将影响科研人!(二)

发布时间: 2017-3-7 12:27:47 被阅览数: 2372 次 来源: 湖北省技术创新促进会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共8章57条,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特点,从预算编制到执行、结题验收到监督检查,全过程、全方位地提出了资金管理的要求,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重点研发计划资金支持方向、管理使用原则和适用范围,就重点专项概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开支范围、预算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与调剂、财务验收、监督检查等具体内容和流程、职责做了明确规定。


此前,动源君编辑的《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变化对照表》一文受到广大锐粉的关注,为了便于大家理解,今天起动源君将陆续为大家划划重点,今天为第二篇。


11

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有哪些?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12

编制重点专项项目预算时,间接费用金额如何计算和控制?

结合承担单位信用情况,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

(三)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13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有比例限制吗?

根据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未规定绩效支出在间接费用支出中的比例限制。


14

编制重点专项项收入预算有哪些注重事项?

收入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对于其他来源资金,应充分考虑各渠道的情况,并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承诺,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15

编制支出预算有哪些要求?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资金来源分别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1

重点专项项目不得在预算申报前先行设置控制额度,可在重点专项年度申报指南中公布重点专项概算。

项目实行两轮申报的,预申报环节时,项目申报单位提出所需专项资金预算总额;正式申报环节时,专业机构综合考虑重点专项概算、项目任务设置、预申报情况以及专家建议等,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报预算。


项目实行一轮申报的,按照正式申报环节要求组织编报预算。

2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对仪器设备购置、参与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并申明现有的实施条件和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项目申报单位对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


16

如何开展重点专项预算评估?

专业机构委托相关机构开展项目预算评估。预算评估机构应当具有丰富的国家科技计划预算评估工作经验、熟悉国家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政策、建立了相关领域的科技专家队伍支撑、拥有专业的预算评估人才队伍等。


预算评估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项目以及课题申报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估。


预算评估过程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直接费用预算,同时应当建立健全与项目申报单位的沟通反馈机制。


17

编制的项目任务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项目任务书(含预算)是项目和课题预算执行、财务验收和监督检查的依据。项目任务书(含预算)应以项目预算申报书为基础,突出绩效管理,明确项目考核目标、考核指标及考核方法,明晰各方责权,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资金额度,包括其他来源资金和其他配套条件等。


18

重点专项项目资金拨付有哪些规定?

专业机构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及时办理向项目承担单位支付年度项目资金的有关手续,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分别支付。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课题研究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课题牵头单位拨付资金。课题牵头单位应当按照研究进度,及时向课题参与单位拨付资金。课题参与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


逐级转拨资金时,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牵头单位不得无故拖延资金拨付,对于出现上述情况的单位,专业机构将采取约谈、暂停项目后续拨款等措施。


19

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信息公开的规定有哪些?

承担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等)、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20

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实施公务卡结算有哪些要求?

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管理制度。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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